联系电话:0817-2668991
你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娱乐 > 娱乐
南充物业收费政策将迎新调整
时间:2026-02-06 13:51:34 浏览量:
  
南充物业收费政策将迎新调整
2026-02-06 09:02来源:南充新闻网
 
 
●南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治钦
 
物业服务收费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房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辖三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促进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对市辖三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进行全面调整规范。
 
记者2月5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此次政策调整将于3月1日起正式执行,涵盖物业费分类优化、车位费标准明确、新旧政策衔接等多项民生关切内容,旨在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物业费:分类方式与指导价调整,促进质价相符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物业费调整核心在于优化分类方式和定价服务等级,同时合理调整收费标准。与原政策按多层、高层分类收费不同,新政策结合当前住房业态变化,调整为按有电梯、无电梯分类收费,更贴合实际居住需求;定价服务等级则从4个精简为3个,同时新增超过一级服务单独申报定价政策,为“好房子”配套“好服务”提供政策支撑。
 
收费标准方面,此次调整了有电梯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其中一级服务最高限价调整至1.96元/平方米·月,二级服务调整至1.61元/平方米·月,三级服务调整至1.27元/平方米·月。无电梯住房收费标准按原收费政策中多层住房收费标准执行,仅对二级、三级服务最高限价各下调0.01元/平方米·月,避免相邻等级价格重叠。
 
针对全省统一取消普通与非普通住房标准的新规,政策明确带室外庭院、独立成栋的商品住房和联排商品住房(俗称“别墅”),其物业服务收费可按约定服务等级的有电梯住房收费标准上浮不超过50%执行。此外,保障性住房作为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民生保障项目,其物业服务收费按不超过住房前期物业三级服务最高限价执行,下浮不限,体现了对保障群体的政策倾斜。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政策对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范围作出明确界定,仅涵盖市辖三区住房前期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成立业主大会后的住房及其他住房物业服务以及商铺、营业用房等非住房物业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依法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此外,记者获悉,针对此前车位物业服务收费不规范的问题,此次政策首次明确了市辖三区住房前期和保障性住房自有产权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参考泸州、资阳、广安等省内城市做法,新政策规定自有产权车位按个数计收服务费,单个车位每月不超过50元,子母车位每月不超过70元,这一标准的出台将促进遏制车位收费乱象,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配套政策:厘清权责边界,保障新旧政策平稳衔接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此次调整还细化了新旧政策衔接、收费监管、权责划分等配套措施。对于政策实施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未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小区,若原收费标准高于新规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人须按新规调整并报备属地街道办事处和房管部门;若原收费标准在新规范围内或更低,则继续按原合同执行。针对部分业主已预缴物业费的情况,政策明确以2026年3月1日为界分段计费,多收部分可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退费或抵扣后续费用。
 
在收费监管方面,政策明确物业服务人须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严禁超范围收费,不得收取装修保证金、电梯使用费等无明确依据的费用,也不得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同时需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服务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信息,保障业主知情权。对业主而言,需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物业费,形成“质价相符、权责对等”的良性循环。

        

图片版权免责声明:

本网站发布的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图片。
因部分图片来源广泛,无法逐一核实版权,如有版权方认为图片使用不当,请与我们沟通,我们会积极协商处理,联系邮箱: bana185@163.com。
本网站对图片的使用仅为传播信息之目的,不用于任何商业盈利。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Hot
热门关注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9号仁和春天花园8号楼7层16号
服务热线: 0817-2668991
邮编:610041
电子邮箱:bana1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