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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2026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第一批典型案例
时间:2026-05-06 09:13:43 浏览量:
  
曝光!2026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第一批典型案例
 
 
 
南充市市场监管部门扎实开展2026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持续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危害安全底线、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现将集中整治以来查处的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典型案例】
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某外卖平台公司未履行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擅自改变登记住所且未办理变更登记案

 
案情简介:2026年3月,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外卖平台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其线上外卖小程序未按规定审核、登记入网餐饮商户信息,平台商户未在主页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且该公司变更经营地址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注册成立,2025年6月迁址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住所变更登记;2026年3月将原有外卖网页升级为小程序,未依规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及四川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同时,为招揽商户快速入驻,该平台未审查入驻餐饮商户资质,未督促商户公示相关证照,也未建立入网商户信息台账。
 
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经营住所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未办理四川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凭证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未对入驻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进行审查、未在平台公示商户证照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2026年4月27日,该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未落实备案、商户资质审查及证照公示义务的典型案例,对规范网络餐饮市场秩序具有重要警示作用。本案的查处进一步压实了平台“守门人”主体责任,督促其严格履行资质审核、信息公示等法定职责,杜绝逃避监管行为。
 
 
【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典型案例】 
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6年3月18日,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使用的海霸王包心豆腐、爆浆糍粑等部分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
 
经查,该店疏于管理,未对使用食品原料进行定期清理,导致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并通过线上对外售卖。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事实。2026年4月28日,该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原料、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严格落实网络餐饮线上线下同标同质监管要求,直击餐饮加工源头,实现全链条闭环监管。严厉查处食品原料管理疏漏问题,倒逼经营者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小案强化警示震慑,引导行业自查自纠,为基层规范网络餐饮监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提供良好示范。
 
 
【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典型案例】
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某诊所使用劣药案

 
案情简介:2026年2月26日,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中,对辖区某诊所检查时发现其拆零药品柜陈列的琥珀酸索利那新片已于2026年1月30日过期。
 
经核查处方笺记录,该诊所于2026年2月22日向患者使用了该过期药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了使用劣药的违法事实。2026年4月3日,该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聚焦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彰显了监管部门严抓药品质量、守护群众生命健康的坚定立场。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忽视药品安全管理,未及时清理过期药品,存在用药安全隐患,该案的查处为各类基层用药单位敲响警钟,督促其排查清理劣药、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用药环境。
 
 
【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典型案例】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某食品经营店对商品功能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近日,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中,发现某食品经营店通过赠送鸡蛋等方式吸引老年消费者参加“健康讲座”,宣传其销售的“参三七精华原浆”饮品,具有治疗风湿、类风湿、肩周炎等疾病的功效,诱导老年人购买。
 
经查,上述产品仅为普通食品,不具备任何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2026年2月9日,该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利用“健康讲座”“免费礼品”为诱饵,将普通食品虚假宣传为“药品”或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典型违法案件。本案及时查处,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涉老“食品”“保健品”领域虚假宣传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从严打击的决心,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为老年消费者筑牢了安全消费防线,具有积极的警示教育意义。
 
 
【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典型案例】 
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某米粉店加工经营以假充真食品案

 
案情简介:近期,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中,对辖区一家米粉店在售牛肉米粉所使用的牛肉臊子开展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标称牛肉的臊子检出猪肉成分,未检出牛肉成分。
 
经查,该米粉店从市场购进猪后腿肉,经切块、熬制加工制成猪肉臊子,再存放于盛装牛肉臊子的专用容器内,以猪肉臊子假冒牛肉臊子,作为牛肉米粉配料对外销售,误导消费者消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以假充真食品的违法事实。2026年4月24日,该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10元、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属于餐饮领域典型的以猪肉冒充牛肉、食品以假充真违法案例。本案的查处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掺杂造假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也警示了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

 
 
 
来源:公众号“南充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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