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消费品质】南充市十大消费纠纷调处案例(九)
时间:2026-03-20 11: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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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消费品质】南充市十大消费纠纷调处案例(九)
编者按
又是一年“3·15”。当维权热线再次响起,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消费纠纷的数字,更是百姓生活的温度。
过去一年,南充市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220件,挽回经济损失139.9万元。我们从这些案件中精选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预付式消费、未成年人消费、虚假宣传等您关心的热点领域。
发布案例,既是对不良商家的警示,更是为消费者准备的“避坑指南”。我们希望以案说法,让您在消费前多一分警惕,在权益受损时多一分底气。维权不是终点,让陷阱无处遁形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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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未成年人消费维权连环案
破解未成年人消费维权连环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22日,何女士向蓬安县消委会投诉,称其13岁的孙子小熊私自将她的金手镯变卖至某典当行,获款10950元后,随即在附近手机店花费10926元购买了苹果手机。何女士发现后,向商家要求退货遭拒。
经调查,典当行未核实监护人意见便以910元/克收购12克金手镯,且该手镯已被熔化无法退回;手机店销售时未核实小熊年龄及监护人意见,在何女士退货时又以手机激活、保修卡和说明书均丢失为由要求扣除1000元折损费。
蓬安县消委会快速开展调解,明确典当行、手机店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过错,何女士及小熊监护人监护责任履行不到位。最终典当行退还差价并额外补偿,共计1200元;手机店全额退还小熊购买手机的10926元。三方均认可处理结果,达成一致。事后,何女士为消委送上锦旗致谢。
【消委观点】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变卖贵重物品,又购买贵重物品所引发的连环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到第十九条规定,本案的小熊属于未成年人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小熊变卖贵重物品、购买高价手机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未经监护人同意和追认,其与典当行、手机店的交易行为自始无效,商家应返还财产、退款。
来源:公众号“南充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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