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消费品质】南充市十大消费纠纷调处案例(四)
时间:2026-03-16 09: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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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消费品质】南充市十大消费纠纷调处案例(四)
编者按
又是一年“3·15”。当维权热线再次响起,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消费纠纷的数字,更是百姓生活的温度。
过去一年,南充市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220件,挽回经济损失139.9万元。我们从这些案件中精选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预付式消费、未成年人消费、虚假宣传等您关心的热点领域。
发布案例,既是对不良商家的警示,更是为消费者准备的“避坑指南”。我们希望以案说法,让您在消费前多一分警惕,在权益受损时多一分底气。维权不是终点,让陷阱无处遁形才是目的。
充值方可享受折扣
消委会“依法说理”
消委会“依法说理”
【案情简介】
2025年12月8日20时许,南充市嘉陵区消委会(以下简称“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消费者称,其在紫府路某火锅店办理会员卡并充值300元,消费220元后,目前余额80元。当日用餐结账时,商家以会员卡余额不足为由,告知消费者必须再次充值同等餐费金额以上的费用,方可享受8.8折的优惠,但在办卡时并未向消费者详细说明这个规定。最终,消费者被迫以卡上余额和现金补差的方式按原价支付餐费,认为商家的行为涉嫌强制消费,遂向消委会投诉维权。
12月9日上午10时,投诉双方当事人按约到消委会参加调解。经过陈述和申辩,消委会归纳了争议的焦点:1、会员卡余额不足时,是否能享受折扣优惠;2、商家虽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合同和店堂告示告知了如何享受折扣优惠的内容,但是否足以尽到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消委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指出商家行为的违法性,最终商家负责人主动向消费者表示了歉意,并按优惠后的价格,向消费者退还了多收的28元餐费。
【消委观点】
本案例是经营者未履行“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典型案例。可以充值的会员卡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消费者充值时,会员卡即是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凭证,经营者应该如实、全面地介绍其提供的服务信息,充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才能依法享有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来源:公众号“南充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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