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关于“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时间:2024-12-18 1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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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川市监规发〔2023〕5号),南充市市场监管局就“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举报全市范围内“校园餐”经营主体(包括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10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食品的;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六)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或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属地投诉举报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川市监规发〔2023〕5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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